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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源名誉权案胜诉 判决被告致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

来源:新浪娱乐 作者: | 责任编辑: 2019-04-04 15:41:44

王源

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

新浪娱乐讯 4月3日,根据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,王源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,判决两名被告需连续30日在其向王源致歉,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,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。

法院从两位被告在网络发言的主观恶意程度、措辞的使用方式以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做出判决,判决书表明要求两位被告持续30日登载致歉声明向王源赔礼道歉,并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其中一位被告需支付王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,其他合理损失250元,另一位被告需支付王源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,其他合理损失250元。(新娱/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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