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新闻网 > 新闻中心>娱乐> > 正文

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款

来源:新浪娱乐 作者: | 责任编辑: 2019-02-28 14:19:18

 案件播报

 林允

新浪娱乐讯 2月28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,称2月26日演员费霞(艺名:林允)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。被告徐**因发布侮辱、诽谤费霞的博文,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,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,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。

提示:支持← →箭头翻页

-
-

-